概况
阿图什市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首府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,地处天山南麓,塔里木盆地西北部。东邻柯坪县,南接巴楚、伽师县、疏附县,西止乌恰县,北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交界。市区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1430千米,铁路里程1553千米。全市总面积15697.78平方千米,总人口204932人(2003年)。有维吾尔、柯尔克孜、汉、回等11个民族。
地势北高南低,西南向东降缓,地形复杂。北部有玛依丹山与喀拉铁热克山相连,呈东北西南走向。中部有吐古买提、哈拉峻盆地,西高东低,地势较平坦宽阔。南部有喀拉塔格山以南的阿湖谷地和博孜塔格山、阿克塔格山以南的冲积平原,西高东低,至最南端的兰干塔格山、库玛勒塔格山与喀什地区为界,在西南部还有恰克玛克河流域的上阿图什谷地。有恰克玛克河、博古孜河等水系。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,四季分明,日照充分,干旱少雨,春季升温快,天气多变,多浮尘,夏季炎热,秋季秋高气爽,冬季寒冷,年均气温12.9摄氏度,年均降水76毫米。
历史沿革
阿图什,系维吾尔语,原名“阿勒图什”,是一种树,系桧树,又称园柏、桧柏。据《突厥语大词典》记载:“喀什噶尔名叫阿勒图什的两个村,周围山上长满阿勒图什树,树叶似针或鱼刺型,树冠呈园型,不选择土质,成活率很高,生长期长达几百年。木质坚硬。”清代称阿斯图阿尔图什,以后演变为阿图什。
汉朝以前,市境属疏勒国。汉宣帝神爵二年(公元前60年),正式归入汉朝版图。魏晋时,阿图什辖于西域长史府,隋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,阿图什属西突厥。唐贞观二十三年(649年),隶属于安西都护府之疏勒都督府。唐开成五年(840年),回鹘等部建立喀喇汗王朝,阿图什是其领地。蒙古汗国时,阿图什属察合台汗领地。元明之际,阿图什属东察合台汗国。明代叶尔羌汗国建立,阿图什是其领域之一。清乾隆二十四年(1759年),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,阿图什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管辖,阿图什庄设阿奇木伯克,管理地方事务。光绪十年(1884年),阿图什辖于新疆省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置伽师县,属疏勒府辖,阿图什为伽师县四庄之一,称阿斯图什。阿斯图什又名大阿图什。
民国27年(1938年)9月,阿图什设治局成立。将原属伽师县的大阿图什庄和原疏附县的小阿图什庄划归其管辖;民国32年(1943年)1月,阿图什设治局升格为丙级县,隶属喀什行政长公署;1950年3月成立阿图什县人民政府,隶属喀什专员公署;1954年7月14日,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成立,阿图什县划归其管辖,并被定为自治州首府;1986年6月,国务院批准撤销阿图什县,成立阿图什市。
2000年,阿图什市辖2个街道、7个乡:幸福街道、光明街道、松他克乡、阿扎克乡、阿湖乡、上阿图什乡、格达良乡、吐古买提乡、哈拉峻乡。 全市总人口200345人,其中:幸福街道 17613人、光明街道 24152人、松他克乡 30563人、阿扎克乡 33966人、阿湖乡 14448人、上阿图什乡 41028人、格达良乡 14183人、哈拉峻乡 12764人、吐古买提乡 7250人、经济羊场 1328人、兵团红旗一场 3050人。